四川长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839 公司简称: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67.0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60.73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治理机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监督;
(2)业务层面:银行借款筹资及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报告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付款管理、销售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担保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涵盖了所有重大交易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缺陷的认定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 错报≥0.5% | 0.1%≤错报<0.5% | 错报<0.1% |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错报≥10% | 5%≤错报<10% | 错报<5% |
潜在错报占资产总额的比重 | 错报≥0.5% | 0.1%≤错报<0.5% | 错报<0.1% |
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 错报≥0.5% | 0.1%≤错报<0.5% | 错报<0.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控制环境无效;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
一般缺陷 |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 损失比例≥0.1% | 0.05%≤损失比例<0.1% | 损失比例<0.0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损失比例≥10% | 5%≤损失比例<10% | 损失比例<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资产总额 | 损失比例≥0.2% | 0.1%≤损失比例<0.2% | 损失比例<0.1% |
的比重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 损失比例≥0.2% | 0.1%≤损失比例<0.2% | 损失比例<0.1% |
重大负面影响 |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
一般缺陷 |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柳江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