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各项资产的状况进行清查,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及对预计负债进行了谨慎评估,符合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审慎、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24-041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4-042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四川长虹2024年半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