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4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55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
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