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新设墨西哥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与长虹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国际”)共同出资283万美元在墨西哥新设子公司,其中广东长虹出资254.7万美元,持股比例为90%;长虹国际出资28.3万美元,持股比例为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普通中票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含)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其中债券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3年期(含3年),短期融资券1年期(含1年)。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的方案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发行债项的具体条件,包括不限于在上述发行方案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的注册及发行金额、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和相关费用,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注册有效期截止之日。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公司申请注册普通中票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25-021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