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 年4 月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会议于4 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更好地拓展东南亚市场,会议同意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及其控股子公司加 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西贝拉)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3.332 亿泰铢、 3.468 亿泰铢在泰国设立子公司,长虹华意、加西贝拉分别持有新公司49%股权、 51%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下属部分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有效调配资金资源,保证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向议案所列子公司提供合计 2,057,432.97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额度,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额度内申请 办理财务资助业务。同意按照公司定价策略确定执行利率,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
款天数计收。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 该部分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为止,最长不超过12 个月。若 前述期限内,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某一子公司实际财务资助金额需要调整, 不影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在前述期限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 使用,子公司财务资助存量余额不超过该年度财务资助总额度。财务资助额度的 调剂使用,按公司相关要求执行。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财务资助金额 内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胡昌辉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其林先生不再兼任公司首席合规官职 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调整公司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临2026-021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