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私有化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21  四川长虹(600839)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私有化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四川长虹)关联方 前期拟通过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虹佳华,股票代码:03991.HK)。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私有化 建议的相关不可豁免先决条件尚未达成,且最后截止日期未获延长。因此,本次 私有化建议于2026 年9 月20 日失效,私有化将不再实施,长虹佳华普通股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不会撤销。

?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后,本公司所控制长虹佳华的股份及股权比例不会因 此发生变化,长虹佳华仍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私有化事项未实施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长虹佳华私有化事项概述

2025 年9 月11 日,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安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健控股)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长虹佳华收到有关本次私有化事项的《要约人通知上市公司及四川长虹函件》 及相关协议等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虹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图投资或要约人)拟作为要约人,通过计划安排 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根据本次私有化相关安排,建议的提出及计划的实施须待

相关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最后截止日期为2026 年9 月20 日,或虹图投资 与长虹佳华可能约定并经百慕大最高法院批准的较后日期。如本次私有化实施完 成,长虹佳华将撤销其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2025 年9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私有化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 长虹、安健控股就本次私有化事项作出相关安排。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23 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77 号)及《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私有化事项的公告》(临2025-078 号)。

二、本次私有化事项进展

根据本次私有化相关文件及长虹佳华、虹图投资此前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 私有化建议的提出及计划的实施均须于最后截止日期(即2026 年9 月20 日)或 之前待若干不可豁免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如果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最后截 止日期或之前达成,则本次私有化建议将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不可豁免先决条件(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尚 未达成,且最后截止日期未获延长,因此,本次私有化建议于2026 年9 月20 日 失效,本次私有化将不再实施,长虹佳华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不会 撤销。

本次私有化具体情况以长虹佳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涉及的其他安排

鉴于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的 与本次私有化实施相关的安排相应不再实施或不再适用。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相关规定,本次私有化建议失 效后,有关建议的要约期已结束。自本次建议失效之日起12 个月内,除经香港 证监会执行人员同意外,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就长虹佳华提出要约、增持股 份而触发依规则须作出要约等事项将受到相应限制。

因本次私有化未实施,虹图投资未因本次私有化成为长虹佳华少数股东,原 预计于本次私有化完成后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长虹佳华的情形未发生。

四、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对公司及长虹佳华的影响

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后,本公司所控制的长虹佳华的股份及股权比例不会因 此发生变化,长虹佳华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其普通股继续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本次私有化建议失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