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04  动力新科(600841)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1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日、8月15日、8月21日、8月28日、10月10日、11月1日、12月3日和2025年1月4日、2月8日、3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情况的公告》(临2024-042)、《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4)、《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5)、《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2024-058)、《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6)、《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2)、《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7)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13),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2025年3月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含其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下同)及本公司于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仲裁或作为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28项(均未结案),涉案本金12,717.8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0%;其中,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2项,标的数额(本金)为7,707.80万元,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的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数量为26项,标的数额(本金)为5,010.09万元。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案号原告被告标的数额(本金)案由状态
1(2025)渝0111民初3109号上汽红岩宁波中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汤明月、5,050.69买卖合同纠纷收到立案缴费通知
汤长进、汤长伟
2(2025)渝0111民初3112号上汽红岩淄博红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祁琨、刘爽2,657.11买卖合同纠纷收到立案缴费通知
3(2025)渝0112民初19483号江苏华凯比克希线束有限公司上汽红岩1,632.79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未开庭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年3月1日至3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有关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如下:

1、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2024)渝0192执保1276号】,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已轮候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中国光大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已查封上汽红岩名下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5套房屋;已查封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上汽红岩名下位于重庆市大足区的43套房屋。

2、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2执保616号】,因重庆杰信联众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承揽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冻结上汽红岩银行存款15万元。

3、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2024)渝0192执保2041号】,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法院已限额冻结上汽红岩和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支行、交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等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已轮候查封上汽红岩名下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和两江新区等部分地块和土地,轮候查封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双桥经开区部分房屋;已查封上汽红岩的358个商标权。

4、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2024)渝0192执保2666号】,因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法院已限额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浦发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

5、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2024)渝0192执保2667号】,因浙江灏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法院已限额冻结上汽红岩名下的浦发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实际冻结0元)。

6、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2执保579号】,因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裁定冻结上汽红岩名下银行存款28.37万元。

7、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鄂0683民初132号】,因陈某某与叶某、上汽红岩、长春市乐优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已裁定冻结叶某、上汽红岩、长春市乐优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共计120万元;并将上汽红岩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予以冻结、查封。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2025年3月1日至31日收到超过1,000万元诉讼的判决书1份、调解书1份、执行通知书3份,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两江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因中国银行两江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进行了一审判决(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2)),判决上汽红岩偿还原告中国银行两江分行截至2024年9月18日的贷款本金155,039,553.51元及罚息等。因上汽红岩申请上诉,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87民终431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中国银行两江分行协商沟通中。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情况:

因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近日经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与被告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截止2024年12月20日被告上汽红岩尚欠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18,000万元;(2)被告上汽红岩于2025年11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8,000万元,并自2024年1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35%向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支付利息,具体金额以银行系统核算数据为准;(3)被告上汽红岩于2025年6月21日前向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支付律师费8万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5)若被告上汽红岩未按前述约定履行,则原告中信银行重庆分行有权要求被告上汽红岩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尚欠的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就登记在被告上汽红岩、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大道1号(1#联合厂房)、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大道1号(废水站)等42幢房屋等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3、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沪74执313号】,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4)沪74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3)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13))已发生法律效力,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上汽红岩募集资金前期已被全额冻结(详见《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045)),经上汽红岩2025年3月末查证,其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被上海金融法院于2025年3月6日扣划18,064.58万元,上述资金目前存放于法院账户中。上汽红岩已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正在积极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法院协商沟通中。

4、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2执5304号】,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渝北支行”)诉上汽红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0112民初33867号】(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4-066)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13))已发生法律效力,农业银行渝北支行已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上汽红岩2025年3月末查证,其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扣划10,000万元,上述资金目前存放于法院账户中。上汽红岩已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正在积极与农业银行渝北支行、法院协商沟通中。

5、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5)渝0105执6764号】,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上汽红岩借款本金10,700万元及利息等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02)和《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2025-013)),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责令上汽红岩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上汽红岩正在积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协商沟通中。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截至目前,部分诉讼、仲裁已经二审判决、裁定或执行中,上汽红岩目前正积极与原告和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上汽红岩相关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部分诉讼、仲裁正在程序中,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相关法院判决或裁定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上汽红岩有关诉讼、仲裁等对上汽红岩的持续经营、正常运作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汽红岩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