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全文和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
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4-05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