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事项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事项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告知公司,丹化集团已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下达的《关于丹化集团公开征集转让所持丹化科技部分股份的批复》(苏国资复[2024]3号),江苏省国资委已原则同意该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即丹化集团向丹阳市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睿泓吉”)转让其持有的丹化科技(即本公司)15,250万股的非限售流通A股股份,占丹化科技总股本的15.0021%。公司还获悉,股份转让受让方金睿泓吉也于近日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71号)。有关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9月27日、11月16日、11月23日披露的相关提示性公告或进展公告,以及2023年11月25日转让双方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后续在受让方支付完转让价款,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