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考虑到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需要,并与公司主要股东沟通,公司拟将注册地由江苏省丹阳市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司的日常办公地址暂不变。新注册地址如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A座15楼
邮编:010098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条款 | 修订后 | 类型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南三环路88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C1楼 邮政编码:21230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A座15楼 邮编:010098 | 修改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或称“总经理”,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或称“副总经理”,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 |
负责人(或称“财务总监”,下同)。 |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江苏镇江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江苏镇江或内蒙古呼和浩特 | 修改 |
上述事项已经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