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考虑到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需要,并与公司主要股东沟通,公司拟将注册地由江苏省丹阳市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司的日常办公地址暂不变。新注册地址如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A座15楼
邮编:010098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鉴于公司注册地址拟发生变更,对《公司章程》第五条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改。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也由“江苏镇江”修改为“江苏镇江或内蒙古呼和浩特”。
2、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公司高管称谓进行“或称”补充说明,即“总裁”可或称“总经理”、“副总裁”可或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或称“财务总监”。此次修改涉及章程第十条、第十一条。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