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煤科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86 元/股”调整 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合 计由“不超过264,295,871 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64,295,871 股”。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 年7 月19 日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于2025 年3 月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10 月15 日, 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过调整,详见 公司于2025 年10 月16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等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总 额不变,发行数量同步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 年7 月22 日),发行价格为1.86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64,295,871 股(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264,295,871 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6 年6 月5 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调整方案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十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鉴于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