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关于参与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以收购其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同济科技(600846)公司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以收购其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发出的(2023)沪03破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 本次参与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录润置业”)破产重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1、重整进度控制风险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录润置业名下项目续建实施进度,将受到相关法律程序、权证办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进度风险。

2、诉讼风险

录润置业目前存在诉讼/仲裁未决案件6起,录润置业管理人会持续跟进;不排除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36个月内,会有新增诉讼案件。该类事项引致的支付义务将根据约定优先使用重整投资款中的预留款项解决。

3、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风险

重整投资人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导致未来经营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一、相关进展

2023年9月1日,上海市三中院作出(2023)沪03破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录润置业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11月7日,管理人发布《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参与录润置业破产重整。公告要求意向投资人须于2023年12月28日前提交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保证金。

2023年12月26日,经同济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持有的上海同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铖置业”)报名参与录润置业破产重整,并支付保证金5000万元。由于涉及商业秘密,根据《同济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办法》关于暂缓披露的规定,公司暂缓了关于本事项的披露。现暂缓披露情形已消除。

上海市三中院于2024年1月8日裁定对录润置业进行重整。2024年1月25日,管理人发布《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

2024年3月21日,同济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整投资方案以收购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同铖置业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同意同铖置业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出资不超过11.15亿元,收购录润置业100%股权。

2024年3月22日晚,同铖置业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同铖置业被确定为录润置业的重整投资人。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参与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以收购其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三中院发出的(2023)沪03破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次重整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出资11.15亿元取得录润置业100%股权,将根

据裁定书裁定的《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同济科技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拟定)对录润置业的债权人进行清偿及支付破产费用,并且履行《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方的全部义务。公司前期支付的5000万元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二、风险提示

1、 重整进度控制风险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录润置业名下项目续建实施进度,将受到相关法律程序、权证办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进度风险。

2、 诉讼风险

录润置业目前存在诉讼/仲裁未决案件6起,录润置业管理人会持续跟进;不排除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36个月内,会有新增诉讼案件。该类事项引致的支付义务将根据约定优先使用重整投资款中的预留款项解决。

3、 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风险

重整投资人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导致未来经营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