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彰武路50号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6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1,930,26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013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余翔董事、官远发董事、高欣董事、骆君君董
事、潘鸿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夏立军独立董事、丁德应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史亚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56,515,073 | 97.9326 | 3,962,687 | 1.5129 | 1,452,500 | 0.5545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56,063,773 | 97.7603 | 4,009,687 | 1.5308 | 1,856,800 | 0.7089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章海峰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58,326,373 | 98.6241 | 3,472,587 | 1.3258 | 131,300 | 0.0501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选举朱纪南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58,309,673 | 98.6177 | 3,491,287 | 1.3329 | 129,300 | 0.0494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3,316,900 | 81.1528 | 3,962,687 | 13.7919 | 1,452,500 | 5.0553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 22,865,600 | 79.5821 | 4,009,687 | 13.9554 | 1,856,800 | 6.4625 |
3 | 关于提请选举章海峰先生作为公 | 25,128,200 | 87.4569 | 3,472,587 | 12.0861 | 131,300 | 0.4570 |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 | 关于提请选举朱纪南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5,111,500 | 87.3988 | 3,491,287 | 12.1512 | 129,300 | 0.45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宋萍萍、周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