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刘启芳

查股网  2025-04-30  万里股份(600847)公司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启芳)我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基本情况刘启芳,女,汉族,1979年生,2023年澳门大学博士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20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工商管理专业。历任长城广联(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公益扶贫项目“吉心工程”项目主任。2017年3月至2023年任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精诚社工服务中心理事长,2021年至至今任吉林省公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2022年8月1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缺席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应出席
刘启芳999003/3

2024年参加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交流等多种途径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沟通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年审期间,亲赴公司与现场会计师面对面就年审相关事项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遵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

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公司2024年相关决议及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亲赴公司生产现场,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2、定期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编制的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聘任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充分审阅

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后,经全面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该议案上报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6、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7、公司提起仲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南方同正应于2022年2月9日前履行公司铅酸业务资产的置出义务及亏损补足义务。公司2022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系南方同正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案。

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标的公司估值、业绩承诺期限等方案调整事宜达成一致,结合各方交易意愿,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023年2月21日公司对外发布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组终止后,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6月4日作出并送达《裁决书》,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局裁决,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仲裁案件顺利执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了个人经验特产,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2月,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辞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独立董事:刘启芳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