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化发展战略目标,构建园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拟将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升级为集团绿色化发展功能平台,因此公司拟将持有的氢能公司50%股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临港集团。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独立,评估方法恰当且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得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