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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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关联监事认为: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需要作出的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翁恺宁先生、叶敞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