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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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于2021年12月成立,主要依托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助力临港新片区“国际氢能谷”的开发建设,目前氢能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持有氢能公司50%股权,本公司持有氢能公司50%股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积极践行
绿色化发展战略目标,构建园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临港集团拟将氢能公司升级为集团绿色化发展功能平台,因此公司拟将持有的氢能公司50%股权转让给临港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氢能公司的股权。
同时,为更好发挥上市公司资本优势,提高公司产业投资能级,拓宽产业投资布局,提升投资效益,公司拟受让氢能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临港新片区氢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并围绕绿色低碳产业核心技术及关键领域,构建新能源全产业链,着力培育一批优质新能源企业,促进公司从“房东”向“股东”的角色转变。该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临港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临港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向关联方出售股权资产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袁国华先生、顾伦先生、杨菁女士、熊国利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