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8 证券简称:上海临港 公告编号:2024-002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漕河泾开发区会议中心A7号楼1楼小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1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 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46,444,443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45,158,090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 1,286,35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2707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2197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51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631,421,143 | 99.1650 | 13,718,247 | 0.8338 | 18,700 | 0.0012 |
B股 | 0 | 0.0000 | 1,286,353 | 100.0000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1,631,421,143 | 99.0875 | 15,004,600 | 0.9113 | 18,700 | 0.0012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翁恺宁先生为公司董事 | 1,646,095,096 | 99.9788 | 是 |
2.02 | 选举孙仓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 1,646,349,032 | 99.9942 | 是 |
2.03 | 选举刘铭先生为公司董事 | 1,646,095,096 | 99.9788 | 是 |
2.04 | 选举陈子扬先生为公司董事 | 1,646,095,096 | 99.9788 | 是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龚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 1,645,970,557 | 99.9712 | 是 |
3.02 | 选举熊国利先生为公司监事 | 1,645,970,557 | 99.9712 | 是 |
3.03 | 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监事 | 1,646,354,191 | 99.9945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1 | 选举翁恺宁先生为公司董事 | 154,286,762 | 99.7741 | ||||
2.02 | 选举孙仓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 154,540,698 | 99.9383 | ||||
2.03 | 选举刘铭先生为公司董事 | 154,286,762 | 99.7741 | ||||
2.04 | 选举陈子扬先生为公司董事 | 154,286,762 | 99.7741 | ||||
3.01 | 选举龚伟先生为公司监事 | 154,162,223 | 99.6935 | ||||
3.02 | 选举熊国利先生为公司监事 | 154,162,223 | 99.6935 | ||||
3.03 | 选举张勇先生为公司监事 | 154,545,857 | 99.9416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耿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