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参与设立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名称为准)。
鉴于公司关联人袁国华在本次交易合作方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另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长;公司关联人屠旋旋在本次交易合作方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