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2023年12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构成人数:5人委员构成:费敏华、俞锋、夏源、陶建明、刘京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费敏华先生担任。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构成人数:3人委员构成:李志军、薛明、王培光。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担任。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构成人数:3人委员构成:何胜友、李志军、费敏华。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担任。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构成人数:3人委员构成:薛明、何胜友、刘京韬。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薛明先生担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