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龙建股份(600853)公司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14,902,546股减少至1,014,777,54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14,777,546元。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304室(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9日起45日内(上午9:00至下午16: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春鸣、黄伟

4.联系电话:0451-82281430

5.传真号码:0451-82281253

6.邮政编码:150009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