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4  龙建股份(600853)公司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松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张松滨:

经查,你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也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 报备文件

《关于对张松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