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2-035”“2022-051”临时公告
的后续进展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3,000万元及利息2,813,958.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管辖法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原告:陈五星被告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2022年5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快递方式收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坂城区法院)送达的陈五星诉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35”号临时公告)。
原告陈五星与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坂城区法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陈五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达坂城区法院(2022)新0107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
2022年8月,陈五星向达坂城区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将被告二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51”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7民初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7民初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因原告陈五星经达坂城区人民法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 报备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7民初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