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1-25  龙建股份(600853)公司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0-031”“2020-052”“2020-071”

“2022-033”“2022-043”“2023-038”“2023-093”“2025-002”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判决且已生效。

? 涉案的金额: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于一

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金共计27,852,358.40元;高速集团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公司工程款27,336,133.54元及利息;高速集团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公司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200.00万元及利息;自公司向高速集团提交清织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工程项目工程资料第54-57册、第427-486册之日起三十日内,高速集团返还公司质量保留金14,947,280.5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公司通过快递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31”号临时公告)。2020年8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关于诉讼请求金额的情况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52”号临时公告)。

2020年10月,公司反诉高速集团的申请已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并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5民初33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71”号临时公告)。

2022年5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5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2-033”号临时公告)。

2022年6月,公司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了高速集团关于本次案件的民事上诉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2-043”号临时公告)。

2023年4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黔民终1068号民事裁定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38”号临时公告)。

2023年10月,公司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反诉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司变更反诉诉讼请求已被该法院受理并收到该法院(2023)黔05民初76号诉讼费预缴通知单。(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93”号临时公告)。

2025年1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5-002”号临时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贵州省毕节市

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黔05民初76号),证明(2023)黔0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5年1月17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判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5-002”号临时公告。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本次判决已生效,但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有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 报备文件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