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宁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