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航天长峰(600855)公司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四)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

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公司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人员涉嫌违法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4 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