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定制
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路10号院D502、D506号变更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5号楼101室;
● 公司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
2023年5月9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变更实施地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75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27,752,4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258,995.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08,348.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850,646.43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17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的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 | 6,352.29 | 5,250.00 | 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
2 | 国产化高功率密度模块电源研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 9,809.96 | 6,847.15 | 航天长峰朝阳电源有限公司 |
3 | 基于人工智能的一体化边海防侦测装备研制和 | 6,440.45 | 4,841.38 | 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1 | 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路10号院D502、D506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5号楼101室 |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科威”)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科研生产能力,长峰科威已租赁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2号楼、5号楼作为公司科研生产及综合办公用房使用。因此,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对应变更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5号楼101室。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
系统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4 | 定制化红外热像仪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6,943.90 | 5,829.60 | 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9,757.77 | 9,757.77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39,304.37 | 32,525.90 |
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变更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航天长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1、公司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