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1  航天长峰(6008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于1993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01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并于199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6008万股。……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2775.2474万股,第四条 公司于1993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01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并于199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6008万股。……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2775.2474万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022.5001万股增加至47797.7475万股。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022.5001万股增加至47797.7475万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激励对象因首次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2022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因素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回购的数量为378.5177万股,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7797.7475万股减少至47419.2298万股。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97.7475万元。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419.2298万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东、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797.7475万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419.2298万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提名的候选独立董事人数多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
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和理由。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条款,《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