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1层 |
法定代表人 | 刘成 |
项目保荐代表人 | 贺立垚、张冠宇 |
项目联系人 | 贺立垚 |
联系电话 | 010-86451072 |
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否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0855 |
注册资本 | 468,542,728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航天数控大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航天数控大楼 |
法定代表人 | 肖海潮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刘大军 |
联系电话 | (010)68385288,(010)6838600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期首日 | 2023年4月4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3年4月2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4年年报披露时间 | 2025年4月29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航天长峰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航天长峰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十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储能电源验证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储能电源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6,352.2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储能电源项目,主要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主要面向的发电侧、配电侧储能业务领域的商业模式、市场环境等与论证时相比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储能行业与配套投资紧密结合,企业间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利润空间被压缩。从现阶段看,因该项目的主要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作为储能系统集成产品供应商,需根据市场变化对发电侧、配电侧业务领域的产品形态、业务模式等重新进行进一步论证。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
计收益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储能电源项目。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募投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实施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2023年12月28日,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误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的22.56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支出。针对该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的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3月8日从公司一般户划回募集资金账户。保荐人已提示公司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失误情况。
(三)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冻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航天长峰募集资金账户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3,414.46万元,本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被冻结金额 | 公告日期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010900199110303 | 1,665.10 | 2025年1月8日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010900199110303 | 1,749.36 | 2025年3月18日 |
合计金额 | 3,414.46 |
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保荐人已督促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并及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在保荐工作过程中为保荐人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人的工作,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能够按照《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人,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贺立垚张冠宇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