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3: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的公
2023年12月1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2022)鲁02破2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青岛中天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宣告青岛中天公司破产。
青岛中天公司被“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裁定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4月22日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
2023年12月1日,管理人向青岛中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终止青岛中天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青岛中天公司破产。
青岛中院查明,青岛中天公司核心资产主要分为股权类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及应收类资产(账面记载的应收款及其他应收)。股权类资产中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公司”)及青岛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和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加拿大LongRunExplorationLtd.(以下简称“LR公司”)及NewStarEnergyLtd.(以下简称“NS公司”)存在较大的财产价值,为青岛中天公司核心资产。在青岛中天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的
方式招募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公司”),并与新华锦公司开展多轮重整投资的沟通工作。
2022年11月8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作出(2022)苏0281破申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泓海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2)苏0281破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江苏泓海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泓海公司重整程序。在江苏泓海公司重整计划中,青岛中天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为0,青岛中天公司失去对江苏泓海公司的控制权。同时,LR公司的相关金融债权已于2023年12月11日到期,截至2023年12月5日,本息合计为360,090,428.55元加币,且LR公司已无力支付该笔债权。
重整期间,管理人与新华锦公司就投资协议内容反复磋商,并多次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2023年11月17日,为征求债权人对新华锦公司提交的最终版重整投资计划的意见,管理人召开债权人委员会,大多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均表示不同意签署最终版重整投资协议。2023年11月20日,管理人综合相关情况发函告知新华锦公司不予签署现有条件下的重整投资协议,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向新华锦公司退还了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青岛中院认为,青岛中天公司在重整期间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持续恶化,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新华锦公司经过多轮谈判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青岛中天公司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止青岛中天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宣告青岛中天公司破产。
青岛中天及其子公司构成了公司天然气全产业链,形成了公司天然气全产业链的主要资产,青岛中天公司被青岛中院宣告破产清算后,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一)公司丧失核心资产的风险;
(二)公司对青岛中天公司经确认的15.69亿元债权受偿率过低的风险。根据青岛中天管理人相关资料显示,青岛中天公司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5.06%,实际清偿处置清偿率可能更低。
公司将密切关注青岛中天管理人及青岛中院下步工作进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