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60085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总第五十八次)
2023年4月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与议案表决办法
(2023年4月21日)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点00分,时间半天。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
五、会议审议事项:
议程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 |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6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 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八、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照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九、本次大会的议案中普通决议,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公司聘请职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3年4月21日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和材料
(2023年4月21日)
目 录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1
4、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2
5、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13
6、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14
7、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15
议案之一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各位股东:
2022年,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度,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监督和指导下,管理层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指标,有序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维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708.74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8.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16.79万元,较2021年度增加909.82%;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96,220.40万元,较年初增加0.39%;净资产78,296.51万元,较年初增加64.34%。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2022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如下表所示: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2年1月11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管理的授权范围的议案》 |
2022年3月25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 ||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 ||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 | ||
《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 ||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关于授权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 | ||
2022年4月22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2年5月6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2年8月12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801园区)》 |
《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杨善路)》 | ||
《公司关于拟出售部分自有资产的议案(810号、科技大厦)》 | ||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一、二、三项议案所涉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2年8月19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公司总经理室2022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022年10月28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2年4月19日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 ||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2年8月31日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801园区)》 |
《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杨善路)》 | ||
《公司关于拟出售部分自有资产的议案(810号、科技大厦)》 | ||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一、二、三项议案所涉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三、2023年工作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重落实降本增效理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和激励制度,培养专业化、多能化的经营团队,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在完善公司治理、稳定业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继续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努力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4月21日
议案之二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各位股东: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2年1月11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管理的授权范围的议案》 |
2022年3月25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公司关于授权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 | ||
《公司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 ||
2022年4月22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2年5月6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2022年8月12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 《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801园区)》 |
《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杨善路)》 |
议 | 《公司关于拟出售部分自有资产的议案(810号、科技大厦)》 | |
2022年8月19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2年10月28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各项重大事项决策中能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运作,程序合法合规,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上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同时,监事会高度关注公司“被担保”并被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及后续事件,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及其进展,并督促董事会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表示认同、无异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经过对关联交易的仔细核查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运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做好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4月21日
议案之三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2,167,866.80元,其中,因非经常性事项“担保案”完结的会计核算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人民币315,892,463.54元,实际并未真正产生现金流入。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比例拟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33,318,227.86元为计算比例的基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45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4,319,9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94,396.36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30.30%。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请予审议。
2023年4月21日
议案之四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各位股东: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请予审议。
2023年4月21日
议案之五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各位股东:
经本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拟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87万元(大写:捌拾柒万元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请予审议。
2023年4月21日
议案之六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各位股东:
本公司2022年度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任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报酬。
请予审议。
2023年4月21日
议案之七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稿)各位股东: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95,112,216股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14%。上述股份为西安银行股票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为西安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0年3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拟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择机出售持有的西安银行股票资产。
一、交易概述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择机出售比例不超过西安银行总股本的2.14%的股份,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动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名称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军 |
注册资本 | 4,444,444,445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7年6月6日 |
实际控制人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国际结算;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担保;办理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 |
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及外汇兑换业务;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外汇同业拆借、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2年6月30日,西安银行总资产为353,207,638千元,净资产为28,179,492千元,总负债为324,965,636千元。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253,840千元,净利润为1,227,174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27,046千元。(以上数据来源于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安银行总资产为345,863,917千元,净资产为27,540,861千元,总负债为318,260,782千元。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55,396千元,净利润为1,417,876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20,113千元。(以上数据来源于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
西安银行目前总股本为4,444,444,445股,公司持有其95,112,216股股份,占西安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14%。该部分股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二)减持方案
1、交易时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交易数量及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出售所持西安银行的股份,出售比例不超过西安银行总股本的2.14%(授权期限内,如果西安银行尚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
调整)。
3、交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履行程序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减持西安银行股份扣除持股成本和相关税费后获得的收益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因此本次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择机出售西安银行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减持持有的西安银行股票资产。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减持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西安银行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