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3-29  宁波中百(600857)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黄金及饰品采购与销售业务、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关联交易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会计信息,以及与上述业务和事项的有关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和有效实施。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或负债的潜在错报错报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错报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错报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收入的潜在错报错报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错报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错报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净利润的潜在错报错报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错报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错报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下;
所有者权益的潜在错报错报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错报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错报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下。

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这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一般可以通过定量的方式予以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2)注册会计师已发现而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发现存在授意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迹象;(4)内部检查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没有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所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含)以上50万(含)-不满500万元50万元以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三重一大”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决策凭主观臆断;(3)企业偏好承担法律、法规风险;(4)重要岗位人员纷纷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7)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结果未得到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1)重要部门或岗位不相容职务未分离;(2)有迹象发生内幕交易;(3)资产发生巨大减值或投资收益低下;(4)关键岗位人员不称职,违章行为频发。
一般缺陷是指除所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及时得到整改。因此,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及时得到整改。因此,报告期内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和重要缺陷,对于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及时得到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应飞军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