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857 | 宁波中百 | 2024/9/9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5.78%股份的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增补选举佘桃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临时提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补选举佘桃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临时提案》
佘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拥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佘桃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附:佘桃女士简历:
佘桃,女,仡佬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78%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8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4点00 分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4 | 《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5 | 《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6 | 《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
7 | 《关于增补选举佘桃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临时提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6项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27日、2024年8月27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第7项临时议案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4 | 《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6 | 《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7 | 《关于增补选举佘桃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临时提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