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1  银座股份(600858)公司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监督案件,申请抗诉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2022)鲁民终665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确认相关损益金额。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银座”)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临沂翔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泰公司”),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临沂银座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临沂银座负担。临沂银座不服上述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出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解除临沂银座与翔泰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临沂银座向翔泰公司支付欠付的租赁费用、滞纳金及赔偿损失,并返还移交涉案房屋,翔泰公司按时配合接收,驳回临沂银座和翔泰公司的其它请求。翔泰公司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再审申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5月29日、2021年9月7日、2022年5月11日、2022年10月1日、2024年5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临沂银座收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鲁检民监

【2024】103号,就临沂银座与翔泰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临沂翔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2022)鲁民终665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确认相关损益金额。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损益无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