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3年12月15日
夏执东 | 金 馨 | 王 新 | 刘世安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