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王府井(600859)公司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控股股东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出具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愿不减持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王府井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回归,首旅集团向全体投资者承诺:

自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止12个月内,首旅集团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若首旅集团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因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首旅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1,299,83129.1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476,5653.65
合计/372,776,39632.84

注: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117,420,595股为首旅集团通过王府井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王府井股份,首旅集团承诺该等股份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不转让。

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476,565股为首旅集团认购王府井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首旅集团承诺该等股份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不得转让。

二、聚焦零售主业,激发价值创造

未来,公司将聚焦零售主业,坚持打造有税、免税双轮主营业务驱动,全力推动零售多业态融合发展和线上线下多渠道业务拓展,持续探索商业模式的延展与创新,重视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业务格局,高效激发经营活力,全力稳固效益平台,积极倡导价值投资理念,持续提升业绩,回报投资者。

三、强化落实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最近三年,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高于30%。其中2020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1%;2021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81%;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8.23%。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四、2023年度经营业绩概况

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0万元到78,000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45,508万元到58,508万元,同比增加233.47%到30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000万元到6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57,953万元到68,953万元。

五、积极与投资者有效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并将继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广大投资者积极沟通,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作模式、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六、后续事宜

公司将以“提质增效重回报”为核心,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将“以投资者为本”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七、备查文件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愿不减持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