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京城股份(600860)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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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真核查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已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