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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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3年7月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俊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设银行以抵押方式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承兑汇票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3年总体融资计划及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以抵押房产及土地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保证金比例50%。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过桥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提供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023年底前全部偿
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该财务资助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惟董事会认为(ⅰ)财务资助乃本集团与京城机电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ⅱ)财务资助所订的利率优于公司可自中国持牌银行取得的无抵押贷款;及(ⅲ)财务资助并非以本集团的任何资产作抵押。因此,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财务资助获完全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一切有关的披露规定。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吴燕璋先生、周永军先生、成磊先生、满会勇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