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京城股份(600860)公司公告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2022年9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根据该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亦未发现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