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5  京城股份(600860)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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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131名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23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38.44万股调整为

588.00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超过20%,因此同步减少预留部分股数,由159.61万股变更为147.00万股,授予总量由798.05万股调整为735.00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⑴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⑴⑵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4日,并同意以7.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5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