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京城股份(600860)公司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JINGCHENGMACHINERYELECTRIC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73.91万股,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547,485,988股减少至545,746,888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547,485,988元减少至人民币545,746,888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成及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项,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公司章程》条款拟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第三条公司于1993年7月9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亿股,于1993年8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199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2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03第三条公司于1993年7月9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亿股,于1993年8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199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2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03年1月16日
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于2020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4,648.1314万股,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078.4674万股,于2022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公司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开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23年11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540万股,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于2025年8月4日因回购注销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而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6300万股,于2020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4,648.1314万股,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078.4674万股,于2022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公司经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开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23年11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向境内投资人增发人民币普通股540万股,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股登记,于2025年8月4日因回购注销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而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于2026年【】月【】日因回购注销173.91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而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第二十一条公司发起设立后即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7,485,988股。其中:(一)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5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点六六。(二)公司成立后,于1993年7月23日至1993年7月28日向香港境外投资人发行10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十八点二七。(三)公司成立后,于1994年3月27日至1994年4月12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5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九点一三。(四)公司成立后,于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1月7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22,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四点零二。(五)公司成立后,于2020年6月29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63,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十一点五一。(六)公司成立后,于2022年6月24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46,481,314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八第二十一条公司发起设立后即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7,485,988股545,746,888股。其中:(一)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5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点六六四十五点八一。(二)公司成立后,于1993年7月23日至1993年7月28日向香港境外投资人发行10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十八点二七十八点三二。(三)公司成立后,于1994年3月27日至1994年4月12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50,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九点一三九点一六。(四)公司成立后,于2002年12月26日至2003年1月7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22,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四点零二四点零三。(五)公司成立后,于2020年6月29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63,0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十一点五一十一点五四。(六)公司成立后,于2022年6月24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46,481,314股,占公
点四九。(七)公司成立后,于2022年8月19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10,784,674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九七。(八)公司成立后,于2023年12月28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5,4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九九。(九)公司成立后,于2025年8月4日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47,665,988股减少至547,485,988股。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八点四九八点五二。(七)公司成立后,于2022年8月19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10,784,674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九七一点九八。(八)公司成立后,于2023年12月28日向境内投资人发行5,400,000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九九。(九)公司成立后,于2025年8月4日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47,665,988股减少至547,485,988股。(十)公司成立后,于2026年【】月【】日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3.91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47,485,988股减少至545,746,888股。
3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485,988元。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485,988元545,746,888元。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以中文编制,英文译本仅供参考。如《公司章程》中、英文版出现歧义,一概以中文版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适时发布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详情之会议资料,提呈召开股东会以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