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年7月7日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发言,临时需要发言的股东,经主持人同意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 | 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 ||
网络投票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
会议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座11层 | |||
会议召集人 | 公司董事会 | 会议投票方式 |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
会议主持人 | 董事长王一谔先生 | 会议法律见证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会议议程 |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 核对、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及代表股权数 三、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会议结束 |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7,107.1236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90号)批复核准,公司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95,041,482股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71,071,236股增至566,112,718股。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7,107.1236万元增至56,611.2718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7日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拟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重新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7月7日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同时为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4号。 邮政编码:10002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一区1号楼3层101。 邮政编码:100094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071,23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6,112,718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1,071,23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6,112,71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
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1日和6月21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