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4-033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
座11层11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88,779,07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010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一谔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监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6,283,027 | 99.1356 | 2,487,048 | 0.8612 | 9,000 | 0.0032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6,284,527 | 99.1361 | 2,487,048 | 0.8612 | 7,500 | 0.0027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6,284,527 | 99.1361 | 2,487,048 | 0.8612 | 7,500 | 0.0027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6,284,527 | 99.1361 | 2,487,048 | 0.8612 | 7,500 | 0.0027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8,011,475 | 99.7341 | 758,600 | 0.2626 | 9,000 | 0.0033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6.01 | 曾兆武 | 287,449,395 | 99.5395 | 是 |
6.02 | 李彦(Ian Lee) | 285,858,943 | 98.9888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5 | 关于公司聘请 | 9,318 | 92.3894 | 758,6 | 7.5213 | 9,000 | 0.0893 |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82 | 00 | |||||
6.01 | 选举曾兆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8,756,302 | 86.8165 | ||||
6.02 | 选举李彦(Ian Lee)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 7,165,850 | 71.0476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洪、马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