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六条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航空新材料、高端智能装备技术开发,及其航空、轨道交通、汽车、医疗器械、装备制造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投资。 | 第十六条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022号公告。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