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15日,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5:00在北京市顺义区航空产业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复材一号科研楼一层大厅东侧1102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钟志刚先生因公务委托监事刘俊超先生代为表决,授权其对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投赞成票。公司董秘朱清海先生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菲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期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航制造、长盛科技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