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35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
2023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D-4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C-33 | 制造业 | 金属制品业 |
B-08 | 采矿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共涉及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虹,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近三年曾签署过上市公司妙可蓝多、宇顺电子和宝塔实业等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凤娟,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0多年,2017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总所质量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的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审计费用预计为13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6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14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同比下降
11.41%。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成立于1985年,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信及利安达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