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6月·呼和浩特
内蒙华电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 1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 14
四、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 20
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28
六、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29
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3
八、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35
九、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9
十、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43
十一、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46十二、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8
十三、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54
十四、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57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会议地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致欢迎辞
四、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记录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议案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九、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股东发言
十一、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投资者问题
十四、会议闭幕
议案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形势,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外争政策创新突破,内促管理提效变革,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能源转型提速换挡,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3年重点工作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2年工作回顾
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立足新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短板弱项,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内在价值,强化治理水平确保规范运作,统筹推进公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一)经营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公司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全年任务目标,统筹做好经营发展各项工作。一是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冬(残) 奥会、迎峰度夏等重要时段能
源保供任务;针对极端天气延长供热期,居民供热得到有效保障;非计划停运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机组长周期运行能力提升显著,15台机组长周期运行超200天。二是经营业绩稳步提高。在燃料成本大幅上升的形势下,优化发电时序,精益营销,结算电价大幅提升,保持了火电企业盈利的局面。三是强力推进煤炭增产扩销。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新增产能600万吨,煤炭产量同比增长22.75%,外销量同比增长3.71%。四是及时跟进股东关切。加强投资者有效沟通,全年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保持信息披露A级评价。五是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同比节约财务费用14,880.09万元;争取煤炭清洁利用再贷款专项融资3.3亿元,存量贷款利率平均下调34个基点。六是燃料管理不断规范优化。燃料采购长协覆盖率100%,6家电厂实现铁路直达或“公铁联运集装箱”入厂,火车煤占公司进煤总量的50%以上。
截止2022年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66亿元,同比增加40.64亿元,同比增长21.39%,其中:全年完成发电量
610.71亿千瓦时,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实现207.67亿元,同比增长26.37%;供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4.94亿元,同比增长7.96%;煤炭销售收入实现17.48亿元,同比下降12.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62亿元,同比增长255.88%。2022年,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对标电力板块上市公司处于较好
水平。
(二)新能源转型发展提速换挡。
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聚达新能源38万千瓦灵改光伏项目已进入开工建设阶段,和林发电新能源光火一体化47万千瓦项目前期工作稳步开展。同时,公司积极探索现有风电机组“以大代小”发展新路径,全面提升存量资产经营效益。今年三月,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备案,新能源转型发展提速换挡。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核准备案新能源项目145万千瓦,待项目全部投产后,公司清洁能源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289.62万千瓦。公司煤炭产业协同水平不断提升,魏家峁煤矿新增产能600万吨,达到1200万吨,魏家峁煤电公司依法合规办理征地手续,科学合理制定开采规划,实现煤炭产量871.98万吨,同比增长22.75%,为公司能源保供、平抑煤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对照中央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31项。着重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的基础性作用,修订公司章程31条。全面落实董事会六项权利,制定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及“十四五”规划》《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4项配套措施,修订完善
17项原有制度,并已全部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2022年,公司共召开“三会”14次,其中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5次、监事会6次,董监高出席率100%,审议议案114项,涵盖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制度建设、投资融资等全部重要事项,同时完成新任监事、高管聘任程序,保障公司治理工作平稳接续。公司董事会合理优化审议节点,得到监管机构充分肯定。
公司全体董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建议,自觉遵守会议决议,并督促管理层认真落实执行。在闭会期间公司董事仍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工作,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定期审阅报送相关资料,发挥专业所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责,发表独立意见23项,从专业角度为公司降本节支、资金保障、转型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智库资源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作用。在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忠诚履职、勤勉尽责,全年召开专委会12次,对所议事项科学论证形成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积极参加上交所、监管机构组织等各类培训,熟练掌握资本市场运行机制,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舞弊行为和其他违规事项。
(四)信息披露工作再创佳绩。
2022年,公司一方面严格把关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业绩预告、重大投资、产能核定等重要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全年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6份、上网及备案资料过百份,约合99万字,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零差错”。在上交所2021-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A级评价,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实现“六连A”的企业。另一方面,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更好地向投资者展现公司的投资价值。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夯实。
公司召开年报、中报、季报业绩说明会三场,灵活运用视频录制+网络文字互动和广大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独立董事出席,详细介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回应投资者关切提问28项,回复率达到100%。举办“2022年走进辖区上市公司系列活动”首场交流会,邀请14家投资机构以及10余位个人投资者与公司高管就内蒙华电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了深度交流,并及时发布投资者现场调研公告。通过投资者电话、上交所E互动平台、网络交流会等形式,线上线下回答了关于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组织开展“5·15 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全年,公司共组织投资者、专业机构、行业分析师网上交流活动30余场,回复提问200余条,接听投资者来电200余次,上证E互动解答提问75条,做到问题回复日清日毕,全面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内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编制、审核、披露期间,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未出现遗漏情形。开展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治理活动,举办4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讲座,未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情况。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编制公司本部《合规管理办法》和《诚信合规手册》,将合规管理融入体系、融入业务、融入岗位。深入研究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问题,重点围绕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列出治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进行落实,已完成对账销号。全体董事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舞弊行为和其他违规事项,在社会公众和广大投资者中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七)分红派息政策持续稳定。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承股东权益最大化宗旨,落实公司章程的规定,践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结合公司经营业
绩,制定了兼顾股东期待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分红方案,按照每10股1元(含税)进行派息,实施现金分红6.52亿元,并在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按时足额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截止2022年,公司累计分红近80亿元人民币,以积极稳定的分红政策,得到资本市场的高度评价。2022年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A股上市公司真诚回报榜单”第19位,沪市上市公司第9位。
(八)党建引领凝聚强大合力。
国企治理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公司董事会在加强公司规范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建纳入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发展把关定向,对公司重大风险超前预判。2022年,公司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再学习再落实再提升主题活动,“党建引领深化年”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回顾过去一年,公司董事会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坚决履行国有企业使命担当,统筹疫情防控和能源保供,多措并举提高电价、增发电量,大力推进煤炭扩能增供,火电、煤炭、新能源三足鼎立协同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任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改革任务完成率100%。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公司牢牢守住
了生产经营稳定的大局,保持了业绩逆势上扬的良好态势,延续了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长价值的回报能力。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站在更高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程,公司将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大对能源领域作出的重大部署,抢抓重大战略机遇期,准确研判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形势,持续推动提质增效,突出抓好转型发展、提质增效两大重点,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一)只争朝夕,加快推进转型发展。
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全力争取新能源资源储备,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加快煤电产业优化升级,在做优节能环保、灵活性、智慧化等改造的基础上,加快实践应用。积极拓展供热市场,有效整合热力资源,挖掘拓展供热综合价值。全力推进煤炭资源增产扩能和综合开发,充分发挥煤电产业协同优势。
(二)多措并举,全面巩固盈利基础。
持之以恒推进提质增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谋划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深化短板指标提升,全面推进效益调电、产业协同、内部服务、资本运作,进一步夯实盈利基础。坚持预算硬约束与绩效考核强引导,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
电力市场竞争力,坚持“日营销”,将交易电价上浮政策执行到位,全力推进保价保量增收。加强燃料供应链建设,坚持厂矿直供,科学制定库存策略,精准实施控价采购,打造低成本核心竞争力。积极争取利好政策足额落地,全力争取热、汽价格调整及供热补贴。加大房、土税减免推进力度,最大限度争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综合施策,实现公司治理新提升。
全面落实公司2023年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项工作任务目标,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合规意识,加强“三会”召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的管控力度。持续提高依法治企水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积极实施合规体系建设,持续降低违规风险。不断增强上市公司业务能力,加强上市公司业务培训,增强全员合规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市值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年度业绩发布,统筹考虑公司业绩提升、资本运作和融资工作,持续激发上市公司活力。
(四)注重实效,加强公司股价市值管理。
时刻关注公司市场价值与公司内在价值匹配情况,既要认识到公司的市场表现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以客观务实的态度看待市场价值,又要重视资本市场表现,积极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随时关注资本市场表现,提升处理应对资本市场复杂情况的能力,提
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依法依规引导公司市场价值合理回归,助力公司良性发展,提升盈利水平,践行股东承诺,制定合理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优化股东回报。
(五)强化沟通,建立多渠道投资者良性互动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内部信息沟通机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将保密管理纳入信息披露体系,提高依法治密水平,严防失泄密事件,全力以赴保持信息披露A级评价。加强与行业分析师定期互动,拓宽分析师覆盖范围,及时跟进深度研究报告的发布情况,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认同感。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发挥好各部门协调作用,灵活运用E互动、网上集体接待日、网络交流会、集中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巩固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工作机制,广泛邀请中小股东、行业分析师、媒体机构等相关方参与,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树立公司良好市场形象,提振股东投资信心。
(六)持之以恒,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巩固国企三年改革行动成果,扎实推进创一流和管理提升,深化同行业上市公司内外部对标。进一步加强固废综合利用,消除环保风险。完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相关制度,科学合理设定年度和任期考核指标及目标,强化刚性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员工薪点制改革,体现“业绩优先、分层分档,突出重点、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优化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年度培训计划,依托教培中心和华能网络学院,常态化开展培训,选优配强证券事务、资本运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打造一支精通资本市场运行和上市公司业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自身发展定位,乘势而上,稳扎稳打,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以优异的成绩谱写“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议案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各项权益。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4次,分别对选举监事会主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制度修订、利润分配预案、拟发行债券融资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等36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2022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监票、计票等工作,切实履行监事会应尽的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均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历次会议所议议案及决议分别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和公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选举王定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 |
2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4/26 | 1.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议案》; 6.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7.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批准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14.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5.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经费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21.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
3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5/27 |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8/24 | 1.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4.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
5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10/27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6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12/14 | 1.《关于新增2022年度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关于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5.《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7.《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及时发表意见、建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侵害股东、公司和职工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有
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报告,对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稳健,公司所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已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监督检查内控评价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能够全面高效地执行,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和资产安全。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五)监督检查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信息披露过程严格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行为的现象。
(六)监督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
强化监督职能,加快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全面提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确保财务运行依法合规,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情况,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
议案三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规制度,按时出席各类会议,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卢文兵先生、赵可夫先生和闫杰慧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属性均符合上市公司法规要求。各位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均已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克服疫情影响列席全部会议,并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卢文兵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履职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5次,未出现缺席情况。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并就特别关注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23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独立董事赵可夫主任、闫杰慧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对公司内控执行、规范运作进行了评估;对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沟通协调,全面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赵可夫委员出席会议,对“十四五”规划、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发表意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
独立董事卢文兵主任、赵可夫委员出席会议,对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业绩考核办法发表意见;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闫杰慧主任、卢文兵委员出席会议,对公司高管人员聘任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年报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事项、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并监督公司做好落实。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情况的汇报,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准确的披露和年度董事会的顺利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六)董事会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独立董事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考察、监督,多维度多角度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事
项,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事前审阅了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认为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与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暨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查了公司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2022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中相关内容,认为风险评估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确认不涉及股本融资、债券融资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无需发表相应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任职期满,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2名拟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履历进行了审核,认为提名的副总经理候选人和总会计师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能力与资格。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鉴于公司与中审亚太服务协议到期,公司选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践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为
6.52亿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按时足额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年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6份,上网及备案资料过百份,约合99万字,公司独立董事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信息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持续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不断深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经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年度工作总结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面细致,审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发扬谨慎、勤勉、忠实的工作作风,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可夫、闫杰慧、卢文兵
二〇二三年六月
议案四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
报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进行编制。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查阅。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议案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安排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发电量完成610.71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6.92亿千瓦时,增幅6.44%;上网电量完成566.14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4.31亿千瓦时,增幅6.45%;煤炭产量完成
871.9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61.62万吨,增幅22.75%;煤炭销量完成379.5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3.58万吨,增幅3.71%;供热量完成1,771万吉焦,比上年同期增加96万吉焦,增幅5.74%。
2022年公司完成平均上网电价366.81 元/千千瓦时(不含税),比上年同期上涨57.82 元/千千瓦时,涨幅18.71%;
完成平均供热价27.89元/吉焦(不含税),比上年同期
上涨0.57元/吉焦,涨幅2.1%;
完成售煤价460.66元/吨(不含税),比上年同期下降
84.81元/吨,降幅15.55%。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66亿元,比上年同期上涨40.64亿元,涨幅21.39%;合并利润总额实现23.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33亿元,增幅337.08%;归母净利润实现17.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67亿元,增幅255.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实现17.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6亿元,增幅281.97%。基本每股收益0.25元/股,同比上升 0.19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25元/股,同比上升 0.2元/股。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01.5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97亿元,降幅3.36%;负债总额195.6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66亿元,降幅12.39%,所有者权益205.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9亿元,增幅7.12%;资产负债率48.71%,比上年同期下降5.02个百分点。
(三)现金流量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54亿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1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7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9亿元。
二、2023年预算安排
(一)编制原则。
根据公司2022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析预测2023年经济环境、政策变化、行业市场动态、资金市场形势等因素影响,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从严、从紧”的原则统筹安排2023年预算。
(二)主要生产预算指标。
2023年,公司发电量继续保持600亿千瓦时以上;煤炭产量实现核定产能年产1,200万吨;计划售热量为1,753万吉焦;确保全年整体效益水平稳步提升。
(三)完成预算的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只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发展理念。
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以常态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专业技术管理、检修管理、运行管理、隐患管理,坚决杜绝影响恶劣的安全事件发生。
2.坚持提质增效,提升经营成果
一是加强市场营销力度,提升市场营销水平。结合发售一体特点,科学制定交易策略,实现稳价保量。二是根据煤炭市场变化实时调整电煤采购策略,签足、签实长协合同,力争全年长协合同100%兑现,全力稳住燃料供应基本盘。持续优化自产煤调运,发挥稳价保供关键作用。三是“一厂一
策”严控成本,大力抓好对标管理。四是积极争取能源保供、环保、税收、金融等政府政策,确保用好用足。
3.坚持绿色低碳,加快推进转型发展。
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全力争取新能源资源储备,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4.统筹做好资金优化,提升资金管理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深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争取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及创新产品等实现债务优化目标,通过多渠道融资争取低成本资金。二是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适时推进权益融资,打好债务、权益、创新产品融资“组合拳”,全力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资金需求。三是加大应收款项清收力度,实时监控生产经营、重点项目、还本付息等大额资金流动,综合运用提前还贷、长短置换等多种形式,保持低成本融资优势。
各位股东,2023年是“十四五”期间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股东方强有力的支持下,抢抓机遇,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坚持质量与效益并举原则,全力以赴再创佳绩,再铸辉煌,切实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长价值的回报。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议案六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62,007,022.0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59,833,621.72元。根据相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5,983,362.17元,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中期票据利息121,450,000.00元后,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22,400,259.5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24,573,659.86 元。
根据证券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三年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1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综合考虑股东权益及公司发展战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4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22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70.21%。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预计支付现金股利1,070,409,601.00 元。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议案七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充分发挥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保障公司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银行间和交易所拟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短期、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不包含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尚未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融资工具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公司债、中长期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等)、短融、超短融、中期票据、永续中票、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
一、发行方案情况
(一)发行规模、发行市场。
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注册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短期、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不包含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尚未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融资工具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公司债、中长期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等)、短融、超短融、中期票据、永续中票、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短期及
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工具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四)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融资期限最短不短于30天,最长不超过5年(不包括永续类债券),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选择注册发行市场、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等事项、债务融资工具上市与发行等。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
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三、发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议案八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证天通于2014年1月2日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首席合伙人:张先云,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中证天通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267),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人员构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合伙人(股东)45人,注册会计师2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95人。
(三)业务规模。
中证天通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1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45亿元。2022年度,
中证天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零售业和其他金融业等。挂牌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67万元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041 万元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2022年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了职业保险,其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 万元。
中证天通执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
及从业人员14人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中证天通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合伙人:索还锁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入职中证天通,曾负责中成股份、科融环境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入职中证天通,曾负责参与科融环境、美亚柏科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和华瑞电器、扬子地板等公司IPO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邵富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入职中证天通,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负责过国科微、四方股份等上市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5家次。
中证天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中证天通审计服务费为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2年度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基本一致。
2022年中证天通对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公司认为该审计机构能够保持独立性,客观公允、勤勉尽责地表达意见,建议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议案九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公司董事报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详情请见议案附件。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为完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公司董事报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董事可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内部董事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工作报酬。
第三条 外部董事按其岗位职务由合同关系所在公司发放薪酬,公司不再额外支付董事工作报酬。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为7.45万元/年(税前)。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季支付,由公司统一代
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报酬数额,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不足半月的不计报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议案十
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公司监事报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报酬管理办法》,详情请见议案附件。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件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报酬管理办法为完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公司监事报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监事可划分为:
(一)外部监事,指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监事。
(二)职工监事,指公司在职职工, 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二条 外部监事按其岗位职务由合同关系所在公司发放薪酬,公司不再额外支付监事工作报酬
第三条 职工监事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不再额外领取监事工作报酬。
第四条 公司监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议案十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根据股东方推荐,董事会需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拟提名高原、班国瑞、沈庆贺、高玉杰、长明、王珍瑞六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高原简历
高原,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管理科副科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稽核处处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二、班国瑞简历
班国瑞,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财务部部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资金处、结算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营销处副处长、处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总会计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三、沈庆贺简历
沈庆贺,男,汉族, 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曾任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运行部副部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热力营销处副处长、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副主任。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四、高玉杰简历
高玉杰,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北方区域分中心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北方区域分中心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五、长明简历
长明,男,蒙古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固定资产投融资科科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
划发展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经理、组织部副部长;丰镇发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工会主席;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六、王珍瑞简历
王珍瑞,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其中2014.03-2015.03在华能集团资产部挂职任资本运营处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其中2015.03-2019.08在北方公司财务部挂职);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内蒙古蒙电华
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议案十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需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卢文兵、董琰霞、闫杰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简历附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卢文兵简历
卢文兵,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CEO。现任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黄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小肥羊肉业有限公司董事;新领军(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二、董琰霞简历
董琰霞,女,汉族,1967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黄金机械制造厂设备科科长。现任内蒙古财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内蒙古财
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内蒙古启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
兼职情况:无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三、闫杰慧简历
闫杰慧,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律师从业资格。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律师。现任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无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议案十三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根据股东方推荐,监事会需向股东大会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拟提名王定伦、李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定伦简历
王定伦: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会计处、价格与产权处、综合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综合处、预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二、李贇简历
李贇: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综合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副厂长、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
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经营管理部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