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对经理层起到了激励及约束作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决策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议案。
二、对公司《关于按原股权比例增资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蒙西托克托外送200万千瓦风光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拟按照15%股权比例向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建设蒙西托克托外送200万千瓦风光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新能源权益装机容量,助力公司向新能源转型发展的同时,提高未来参股企业利润贡献率。决策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向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
独立董事:卢文兵、闫杰慧、董琰霞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