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
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22,945,49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911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票据
(类REITs)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22,252,496 | 99.9791 | 522,900 | 0.0157 | 170,100 | 0.0052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淦俊、张宁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